Sunday, February 28, 2010

太虛大師全書 第一編佛法總學 概論 | 四 佛乘宗要論 T01_260.pdf Page 60,61,62

相(此種謬想以中國人為最,其餘各國亦有之)。充是意之所至,雖謂世界壞時人畜生物均皆死絕,不過皆變之成鬼,可笑孰甚。世之明達之士或倡無鬼之論以反對之。未徵其實故不足以破惑,茲依佛法言:佛法不言靈魂,若隨世間之語以為解說則補特伽羅一語彷彿似之。補特伽羅者、一切有情之業識,死後隨業牽引、流轉生死而不斷滅者,即是此識。但此識絕不如鬼之可以離人物而有獨自存在之身體。故其解釋決與鬼異。至所謂鬼、乃為五趣之一,與天人畜生地獄同居此娑婆世界,有身體、有動作、有生死、有行事、略與人同。然與人共處而吾人不之見者,業報不同故耳。人之不見天神,亦復如是。故鬼可稱轉生為鬼,而不可謂為已死之人,亦不可謂為已死之畜類。故人或有轉生為鬼者,亦如轉生為天神為畜生之類,非必死即為鬼。蓋由業識流轉生死不出五趣耳。若明業識流轉生死之理,則鬼義可明,而鬼本位之迷謬破矣。
二 數命的迷謬
數命、如雲天數天命,有一定不變義,有不可改易義,而世之佔星拆字算命看相等術,因之以興。一若人之一生,富貴窮通、壽夭生死、以至一舉一動一飲一啄莫非前定,而不可以逃遁。又以可卜可算可推測故,則欲於此不可遁逃之中勉求趨避,由是而生意外之想、徼幸之心,儼認業果之外別有操縱數命之勢力存在。此種迷謬信仰深入世間多數人心(中國最甚各國亦有)。則一切人事可廢,而勤儉慈善均屬無益,唯冀萬一之徼幸,而正因果可以不信。蓋一方認數命已定。一方又欲趨避,推厥原因,或由借神權以惑眾者之所造作,或由不明業果之所誤會。若依佛法所明,人以夙生之業為因而受決定之果報,即誤以業果為數命有限定而操縱者;不知佛說諸法一切唯心,人生夙業亦由心造,既由心造改亦由心。是以人若不覺知必為業果之所縛繫,既能覺知則可以從心改善而銷除惡業,權在自心,非如數命主之於天,正因果之義即在於是。世有信數命者,但使於正因果一究明之則迷謬自破,世道人心實有裨益也。
三 空定的迷謬
宇宙萬有由意識發現(近代催眠術亦可證明此理),因意識之明了分別、故覺其有,無意識時一切皆空。依唯識理於五處無有意識,一、睡極熟時,二、暈絕時,三、無想定,四、無想報,五、滅受想定。空定即為上述之無想定。以世間言、空定之程度甚高,但因世人往往因此而生空執,故不可不辨明之。空定是暫斷意識令其不起,於此定中覺宇宙萬有竟一無所有,即一切皆空。定中真得如是,出定之時,念宇宙萬有之本體我已實證,原是虛空(如道家所謂虛無道體)。如此執著便為迷謬。須知空定能伏第六意識暫令不起,本心未明昧為空晦,著此虛無非為究竟,因意根中之無明煩惱全在故,學者如得此定,當了虛假,不可住著,庶免於過。如執此虛無為本體,於意識忽動萬有重現處取作妙竅,則墮落外道矣。
四 神仙的迷謬
中國人最好神仙,自古已然(外國人亦有,但不如中國人之甚),茲特依據契經略為說明,庶使世人不為無益之勤苦,蓋神通變化謂之神,生命長久謂之仙,如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言之仙趣是。故神仙亦眾生之一,天之下而人之上耳。仙趣因修色陰堅固妄想而得,謂色受想行識五者皆以妄想為本,如人修色陰堅固妄想以為因中之業,則其成功可得仙果。其生命雖較人類業報為長久,較諸欲界之天已屬不及、況復色無色天,況復超出三界之果。故神仙亦隨業受報未得解脫,仍有生死,雖壽至萬歲業盡則在輪迴中。如人以此為究竟即屬迷謬,不可不知。

第二章 佛乘與人世的關係
上章既於世間各教各學略加批判,茲請觀察佛法流行於世其利益關係為如何,然後知佛乘之可大可貴,非如世間其餘宗教學術僅為有關於人世之行為生活,而猶不免於猥雜疵謬者比也。

第一節 佛乘與法界一切眾生
須知佛乘之義在使法界一切眾生離苦得樂,本不限於人類。如言宗教為多人宗仰之義,則其範圍僅限於人。若從法界眾生觀之,唯佛法為能普遍隨類應化妙用無窮,為法界眾生之所歸依,故知佛乘為法界真正宗教。佛乘之義,既普遍十法界,僅就人間世以觀察之,所見亦小矣,雖然,在人言人復何傷。

第二節 在人間現證於佛乘之利益
茲就人間世說可以現證於佛乘之利益者,非謂神奇變化可以致利。蓋神通變化,妖魔鬼怪亦善能之,不必上求於佛法。今所說之利益,謂人依此正法心身修行,上智利根之人則可銷疑惑、去怖畏、而得心地清明意志強固;不為世界一切理論事變之所迷亂、動搖、牽引、煩擾,有真快樂。且可以自所修者,依於慈悲、發為方便,以利他人,如此則在世與出世無異矣。其次、雖非上智亦可尊信佛法,所謂因信生解、因解起行、依正理之因果修行人天十善,亦得心地安樂,仰不愧、俯不怍,而為人中賢聖。夫人世功名聖賢為最,而修行十善在佛乘本非甚高,而現前所得之利益已如是,則佛法與人世之關係豈淺鮮哉。蓋其利益之高尚者,為各教各學之所不能有,其淺易者、乃能統各教各學之所長也。

第三節 佛乘與人天善法
茲所說者係佛乘與人世關係。何故須說天乘善法?須知人是業果,隨業受報本乎一心,可以為人亦可以生天類,且可以成菩薩乃至成佛。況古今聖賢雖同是人類,而其行為必不止於人乘善法。如孔子之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,孟子之四十不動心,其誠於中者如此,故其本因地已超乎人類之上。即今西歐哲學亦有「超人」之語。可知同是人類之中而有常人、善人、君子、聖賢之不同。故今兼說天乘善法,實非遠離人類故作高談,且人天乘善法僅佛乘之初階耳。
一 人乘善法
人乘善法首在修行十戒,繼則修行十施,十戒須能生忍,十施須能正勤。十戒者、人有十惡業須當戒之,故雲十戒。一、殺,二、盜,三、邪淫,為身之三惡業,四、惡口,五、兩舌,六、妄言,七、綺語,為口之四惡業,八、貪,九、瞋,十、癡,為意之三惡業,戒之使無,謂之十戒。戒之之道,在能生忍,生忍者、於生活上能忍耐也。蓋人不隨生活習慣起貪造惡,而能安順於理,即為安分守己,縱使分內有苦以能忍故十惡不作,而戒行以備,此為一己之根本。根本既立,繼行十施以利人。十施者、即由十戒增進一步,譬如戒殺僅謂不殺,施則不但不殺而且救他之生。又如不但不盜而且以財與人,不但不邪淫而且化人以禮,以下類推。惟修行十施須知正勤,正勤者、謂合於正理之勤勞,不為無益之辛苦耳。
二 天乘善法
天乘善法首在修行十定。十定通於三界,謂欲界二、色界四、無色界四。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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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行十定須法忍以為助行,謂不為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之所煩擾牽引,心無動故。如是而存十捨,捨、謂捨離,不自滿足故,譬如捨五欲(人類粗五欲即財色名食睡)而得薄欲定,捨動擾而進未到定,捨欲界所有而進初禪,復捨初禪而進二禪。如是迅捨迅進而無有住,其要則在精進。精進者、精純專一,有進無退也。

第四節 人間聖賢須修證天乘善法•
如上節言,人天善法當可明了。吾人既為人類,必以人乘善法為本所有事,先修行之。能戒則不害,能施則利人,戒施並修、善根自立。又進而修行天乘善法,為作聖之基。定捨兼行,善根深厚,則可常在人天不墮惡趣。所謂人希賢、賢希聖、聖希天,可見向上之心人所同具,唯在修行之何如。是故說法非以悅耳,在使聞者如實修行,而得法利耳。

第五節 世間善法須有出世善法為本
以上所說人天乘善法,均為世間的善法,以其未明一心真如本不生滅而有我執故。就世間言說名之曰善,究屬有漏之福業。若明出世法者,則此世間善法可為修行之初階,不明出世法,則此世間善法僅在人天之中受諸福果。故有出世法為本,而後人天善法之為用乃大也。

第六節 聖者之應化不可思議
如上節言,佛法流行於世應化眾生·須有出家之人修行出世之法以為根本,而後世間法乃可淨善,譬如源清則流潔也。依於此義,故學佛者首須皈依佛法僧三寶。然聖賢之在人類中,或為菩薩化身、或為如來應世、實未易知;但形式雖同為俗人,而能以世出世間諸善法化導人者,即為行佛菩薩之道矣,聖者之應化於世,其不可思議如此。

第三章 佛教與中華民國的關係
如上章諸節所言,佛乘與人世的關係既深且切,聞斯說者必於其本國關係聯想及之。今吾與諸善士諸信女皆中國人,當必聯想於吾人之依報國土而作是言,佛教於中華民國宜乎不宜乎?其關係又何如乎?故本章即對此疑問而解說。
第一節 佛教本超脫於國族的封蔽
於此有須先明者:即佛教之流行於世本非以國家為範圍,亦無有民族之界域,蓋超脫於國家民族之封蔽,一切平等,非依國家民族習慣義理上而立教義故也。如釋迦牟尼佛之捨國出家,即首先示人不以國家民族為範圍。昔時民族之階級(如婆羅門族、剎帝利族、毗舍族為征服者,首陀族為被征服者),一律破除,在佛法上均皆平等,蓋即此意。
第二節 佛教適應於國族的治化
上節所言超脫之義,非謂與國家民族斷絕關係。誠以我佛立教廣大無礙,既不以一國家一民族為範圍,即能適應於任何國家任何民族而顯其功用。國家民族各各不同,亦不妨礙其普遍圓融之樂利。譬如日光照耀遍滿天下,就其光照而言不限方所;不論何人何地皆可取為益我之資。佛教之以正法流傳於世,亦復如是。依於斯義,而佛教與中華民國之關係可以見矣。
第三節 救中華民國須有藉乎佛教
今日中國際此內憂外患離亂紛擾之時,國內賢豪之士日夜憂思往來奔走,無非為救護國群,然而亂靡有定也。茲言救護須有藉乎佛教者,豈謂佛教具何強大權力而可定亂弭兵乎,亦唯推查亂源基於人心之無所歸宿 (參看序論 )。東奔西突未得南針,是以導正人心即為根本之救護。而導正人心之道,須有藉乎佛之法門也。
第四節 吾國問題即人世問題
況乎吾國治亂,非僅關於吾國自身,而為全世界之所繫。試觀最近之歐洲大戰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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