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24, 2010

太虛大師全書 第一編 佛法總學 概論 | 四 佛乘宗要論 T01_260.pdf Page 48,49,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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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節 離貪愛為根本
上節以了生死為因、從悟理言,本節以離貪愛為本、從修行言。夫人自有生以至於死,凡可以直接間接於生者,未得則貪、既得則愛、固無日不昏迷沉淪於貪愛之中,而不能自拔。其或貪而不得則瞋隨之,愛而忽失其癡轉盛,是貪愛誠煩惱之源,生死之門也。小乘之法既在斷除煩惱生死,或以離貪愛為根本之用功處也。試分別言之:
一 觀苦本之所由起
如上節言生為苦本,誠以三界五趣九地三千大千娑婆世間一切諸苦。皆因妄業而生。一切妄業,皆因不明本空無我之妄心而起,妄心衝動故有三世流轉,生死相續輪迥不息。欲明斯義,請就下列各項釋之。
二 十二有支本表十二有支之「有」,即指三界五趣九地器世間一切所有。支即支分,謂一切所有生死流轉皆因此十二支分循環不息,故曰十二有支。亦即生死流轉之因緣,故亦名十二因緣。茲就三世以解釋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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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生於過去世迷理迷事無明所作善惡業行,一一蘊藏於第八阿賴耶識而不自知,是即過去時代之迷惑。過去、前世死時昏迷不覺,唯是「無明」冥然存在,死後忽然衝動(此如忽然動念即習慣之業力也)名之為「行」;行者動義,蓋即過去世之業染,發而為行,則將受生矣。現在入胎初僅有「識」,此即第八阿賴耶識。蓋因過去世無明衝動之行轉引而生,是為現在世有生之始(世俗謂靈魂轉生投胎也)。有「識」乃有「名色」,名色者、胎藏也,名屬於精神,色屬於物質,是精神與物質凝結成胎身,復有「六入」,即六根全矣。「觸」則出胎時與外界感觸也。有觸則有身心諸「受」,苦、樂、憂、喜、捨等是也。自識至受五者皆為現在世之苦報。至此身心已備,又起「愛」著,因愛著而生執「取」,曰愛曰取,即為現在世之迷惑。何以故?愛取皆以我為準,以有我故順我逆我之情心生,而身口意三業隨之 。由是又加以根本不覺之精神為田,而以善惡諸業為種子,播種於田稻即隨生,名之曰「有」。故「有」者,現在世之業染也。如是復以愛取為無明(同是惑迷故),以有為行(同是業染故),而取未來之生死;未來之苦報,亦與現在同。蓋未來之生,亦由識而名色而六入而觸而受,其義不異。
於此所當知者:向現在之生,因於過去之無明(即愛取)與行(即有),未來之生,必因於現在之愛取(即無明)與有(即行),故欲了脫生死必先斷除愛取,愛取既斷則有不生,惑迷業染俱無,則是已絕未來生死之因而得涅槃矣。故斷愛取為了生死之下手處,即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之意。非然者,十二因緣循環不斷,生死相續無有已時,言念及此不禁悚然!
三 我及我所有法與五利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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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所列一一可謂之「我」,亦一一可謂之為「我所有」。不過範圍大小,與夫或在精神或在物質之不同,蓋皆隨心分別,原無一定,以為如是則如是耳,故知我及我所有法,皆為妄執。此中所言天神乃外道所執,或亦執之為神我。意謂一切皆屬虛偽,惟修證神我始為真實。
五利使、亦名五種邪見邪執,即身、邊、邪、見、戒五者。使即使用、如工具然。利者、言由後起,如刀口之利從磨治而生。喻此五種邪見本非與生俱來,多由習慣思想語言文字及社會上種種教訓而有。分釋於下:
身、謂身見:吾人無論對人對物均見其有「個體」存在,故謂之身見。譬如茶杯,吾人先見有此「一個」茶杯,而後雲此杯顏色甚美、花紋甚精、磁料甚細,如是一一皆視為此茶杯之附屬物,不知此杯本為一一物和合而成,若離此一一物無有杯體存在。又如一人,吾人必先有此「一個」人之見,而後論此人之相貌魁梧、耳目聰明、支體強健,精神充足。思想高尚,如是不論精神上物質上一一之物皆視為此人所有;不知此人實即一一物和合而成,若離此一一物此人已不存在。此種邪見,謂之身見。邊謂邊見:乃因身見而起,依上所雲身見之妄,則必推究此「個體」之死後是斷滅乎?抑有不斷滅者在乎?對此間題,其一、則唯物論者謂人死斷滅,略謂精神乃附於身體諸物質之動作,無異於由物質上所起之能力,人死即是物質之能力不起,而物質亦化,故雲斷滅,此為斷見。其二、則精神論者謂人另有精神之個體存在,如世俗相傳之靈魂不因身體之死而遂滅,且常存在,此種謂之常見。此二說執常執斷,更有執非常非斷、亦常亦斷,如此種種皆是落於一邊,故謂之邊見。近世哲學,亦皆依此身見邊見而立也。邪即邪見:上雲身邊亦均為邪見,然以撥無一切因果罪福之邪見特著,故另列之,亦即不正見也。見、即見取:執己所見之理不知其非,而興無謂之鬥諍是。戒、即戒取:依謬見所持之戒禁以自束縛,而為無益之勞苦,如印度持牛戒者學牛行,持狗戒者效狗走,以為可以得道之類。
四 俱生我愛與五鈍使
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,五者為五鈍使。鈍對利言。利如刀口、鈍如刀身,利則易除,鈍則難斷。此五者,除疑、大抵皆與生俱來,故雲俱生我愛,亦雲俱生我執。上五利使為主之十使,亦稱分別我執。分別我執者,因分解義理而起之謬;使能除謬而明正理則其執斷,故為易除。俱生我執亦即俱生身見,則自有生即有之,至阿羅漢始能斷盡,故為難斷。貪即貪欲,瞋即瞋恚,癡即愚癡,慢即驕慢,疑則不正信。
五 五欲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,五者為人類之五欲。人能出家則五欲已斷其三,只有食睡二者,故具緣較在家為勝也。雖然,在家之人苟能不貪非利,不犯邪淫,不好虛譽,不求甘旨,不為過量之睡眠,則亦不妨菩提路也。
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五者為欲界眾生所共之五欲,皆為愛貪之所由起。本節言離貪愛為根本,首當離五欲。誠能不為五欲之所沾染,則得超過欲界或得須陀洹果矣

六 戒定慧三無漏學
上言所離之貪愛。此言離貪愛之方法在三無漏學。三無漏學亦曰三增上學,雖通於大小乘以至究竟,但在小乘尤為顯要,惟視所修之深淺耳。戒所以離五欲;因戒生定,則可以伏諸我執令其不起;因定生慧,慧者真智也,則可以斷一切邪執矣。如濁水然,定有澄清之功,而慧有去滓之力也。

第四節 滅盡為究竟
究竟者,作事至於圓滿完成之謂。小乘之究竟在於滅盡,即本節第一項之滅、盡妙、離。小乘於此,所作已辦,乃證取涅槃果矣。
一 滅盡妙離
滅、謂滅一切煩惱,盡、謂盡生死有漏之業,離、謂解脫三界九地諸苦,妙、謂妙應真常,即證無生法性妙智而與真常契合相應也。此舉小乘究竟之事。
二 闢支佛及四沙門果
此言小乘之果位。闢支佛譯獨覺,謂其不必從佛聞法,能依自力而得覺悟也。亦稱緣覺,則因其觀十二因緣得覺故名。沙門、乃出家之通稱,其事則勤修戒定慧,息滅貪瞋癡,故實為佛出家弟子之通稱,而小乘中之聲聞眾也。聲聞、以其聞佛之聲音得覺而立名。合聲聞獨覺二者,謂之二乘。獨覺係僅有者,故言小乘重在聲聞。其果有四,謂之四沙門果:初、須陀洹,即預流果;謂其豁破邪迷、明見道真、超出生死預於聖流也。二、斯陀含,即一來果;業報未盡仍須一來人間。三、阿那含,即不還果;住色界天不還人間。四、阿羅漢,即無生果;乃小乘最高果位。到究竟涅槃即得圓滿寂滅也。
三 有餘依涅槃
雖得涅槃仍有餘報為依(如身體仍在是),謂之有餘依涅槃。涅槃者,寂滅也。雖曰有餘依,但已具戒定慧三無漏學,而解脫一切生死煩惱;且有解脫之真正知見,即無生智盡智,決無更起生死故雲涅槃。
四 無餘依涅槃
遺棄身心而入滅度,一無所依,惟有真常妙性,謂之無餘依涅槃。如阿羅漢於滅度時入滅受想定,從之起十八種變化,最後以慧火自化其身而入滅度是。滅受想定謂受想已滅常在定中。此與無想定不同,無想定僅伏前六識之想念令其不起,不出人天三有中,而滅受想定則非出世聖者不能得也。

第五節 宗本之四諦
宗本者、根據也,主要也。小乘之主要根據在四諦,故稱宗本之四諦。
一 四諦
四諦者:「苦」謂世間一切果報之苦,如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求不得。怨憎會、愛別離、五取蘊等。苦從何生?曰集,集、即和合生起義,謂苦非一法所生,乃由煩惱妄業因緣和合而有,故稱曰「苦集」。集為因而苦為果也。知苦之為煩惱妄業集合而有,則知欲了生死須斷煩惱染業,煩惱業滅生死亦滅,故稱之曰「苦集滅」。然而滅之必有能滅之方法,故進而求「苦集滅之道」。於後二諦,又以道為因而滅為果也。諦者,即「真理」義。
二 三十七菩提分
甲、四念住──觀身不淨、觀受是苦、觀心無常、觀法無我。
乙、四正勤──未斷惡斷、已斷惡不起、未生善生、已生善增長。

The Society for Buddhist Education for Modern Time 佛教現代教育學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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