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February 13, 2010

太虛大師全書 T01_260.pdf, Page 15, 16, 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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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淺深差別,即小乘有四果,大乘有十地及佛地,皆由能斷之慧有偏圓淺深之所致.

第五節 成聖之道
一 有情種姓
有 情想知覺之眾生,謂之有情眾生.眾生以種姓分,大別有五,即在有情眾生藏識中,有五類不同之種子:一,阿賴耶識中無出世智種者,曰無出世種姓.此類眾生祗 能在世間修福果,不能達出世三乘法.二,聞佛說法而能由四諦教法修道者,即聲聞種姓.三,由聞佛說十二因緣,或不必聞佛說法而能得道果者,曰緣覺種姓. 四,不必聞佛說法,或聞佛說法而能發成佛之心者,曰菩薩種姓.五,合後三類而不定者,為不定種姓.或發聲聞心,或發緣覺心,或發菩薩心,其種姓不定故.由 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有此差別故,或不能發生出世心,或可發生出世心,或聞佛法而得聖心,或祗能發信心修善業而得福果,不能了佛法實相而達出世涅槃.上說種姓 類別.諸種姓之成就有二:一,無始來有此種姓潛藏識中,二,由聞佛教法而熏習成種子.既熏習成,則展轉增上皆可成佛.修證出世三乘聖果,根本所依,即依有 情之種姓不同故.
二 佛教增上
有此種姓,仍當依佛教法為增上緣始得發生.猶地中有草木種子,須有雨露日光為增上緣,依佛教法,亦復如是.無出世種姓者則修福報,有出世三乘種姓者,見佛聞法即得聖智,不定者依其先聞何乘之法而得增長,是故說法曰法雨等.
三 人天階梯
有 聖種姓者,即聲聞等三乘,能增長而得聖果.然在其增長時,亦以人天業果為階梯.能修五戒行十善,則可得作人之福報,亦可為證出世聖果之階梯.在持戒修禪定 者,即可得天之福報,為出世無漏種發生之增上緣,亦是階梯.故人天所修諸戒定行,皆可為出世聖位階梯,而有聖種姓者,則可以人天法為其階梯也.
四 出世三乘
真 正成聖之道,即依出世三乘法,於無始流轉煩惱業生循環圈中,能得解脫,即曰出世.蓋斷去煩惱,則有漏業斷,業滅故生滅,是曰出世.出世三乘猶三種車乘,三 種車乘可達解脫生死之地,是謂出世三乘法.皆依佛法,以種姓不同得差別理解,各修其行,各得出世果,菩薩最高之果即是佛.此出世三乘教理行果即成聖之道, 此道果為阿羅漢,闢支佛,佛之三種.前所說皆因緣所生法,依種子因遇增上緣而成.道與聖果及業與界趣,俱是因緣所生法.二三節說異生法,第四節講凡聖法, 第五節聖法.又第二無始流轉,及第三業與界趣,皆世間法.第四異生與聖,講由世間至出世間之法.第五專論出世聖道.凡此皆因緣所生法.雖出世之道,亦須有 種為因,有佛之教法為緣,故其所成聖果,仍是因緣所生法也.

第六節 再論業與界趣之流轉
上已總明世出世間皆因緣所生法,而此中須 先明而又最難明者,即業與界趣之流轉.由善不善有漏業,得三界五趣生死輪迴,欲解脫此生死輪迴,須先明輪迴之義.輪迴即流轉,凡理論皆先有事實,然後立 言,否則論據不實,何從徵信.在吾人所見到者,只有人及畜生二種.人與畜生皆依父母而生,並未見畜生轉人,人轉畜生之事.且所見僅二趣,餘三趣均不見,理 解雖可承認而事實不易可見,故今特為說明如左:佛法謂之聖教,即已成聖智之佛及阿羅漢等所施之教法.其聖智圓明洞達,其心知亦與人不同,然亦人盡可修到, 故仍平等,與別宗教所謂神與人異者不同.其所以能知隨業流轉五趣之事者,以在聖智有六通.第一即天眼通,此通為佛法中所有,他宗亦可有之,即現今催眠術中 有透視術,亦即天眼通之一,或能遠視,又或能障外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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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以吾人業報不同──即有報障,故只能見人畜二趣.有天眼通,即可見到障外天等三趣,尚有能見未來者.在業已起而報未成之時,果雖未成,而在業因 上亦能見之,此種功用,亦在天眼通中.尚有天耳通·他心通,身境通,及宿命通,能通曉自己或他人之宿命.此天眼宿命等通,不必成聖始有,有禪定者心中亦常 有之,然不澈底,如彼預言家,亦或從定心上偶然覺到,然講出時已加以散心之分別推度,故不盡確實,此在催眠術亦可試驗而得之.及達出世至聖,更加一漏盡 通.唯佛智圓明通達智光普照,盡虛空界皆為大圓明鏡,鏡中所照無不了然,三界五趣生死輪迴,乃皆明了.此在二乘有六通者亦可見到此事實,然此事實之原理, 尚不能說出.如常人可於事實上見到人生世界,而人生世界何以如此之原理,則難了知.故曰宇宙是謎:人生是謎.
大乘佛智,不但諸趣流轉之事實可以見 到,其原理亦能徹底解釋.即前所講心之分析中,分心識為恆行不恆行,皆有其相應心所.在恆行中有阿賴耶識,是無始流行轉變相繼不斷者.不恆行心識有種種造 作,皆熏在阿賴耶識中,藏其種子.一,業種,二,法種.業種,即法種中之有特別勢力者,如國家百姓中之有特出者,能統率眾多人而作其事業,業種亦復如是. 彼能將所屬法種可起現行而合成不同業報,然其勢不可久,故勢用盡時即為破壞死亡,而別種業緣代之又生.生而又死,循環流轉,又受生為別一業報,而入其軌 範.此與朝代遞嬗相同,前朝勢衰則國家大亂,更有有力者出,別造新朝,民土如故而國命維新.此中業種亦如帝王之處草莽,能轉此國人成其率屬,由此得到一期 一期之生命.此無始相續生死之法,在大乘法相唯識中謂之異熟因果,有詳細說明.此皆有事實,然後加以解釋者.
吾人當未見此事實前,須先信有能知此 事實之禪定神通,此禪定神通細者雖不可見,而粗者尚不難見.如催眠術等,即以一種方法使人定其意識而致.亦可曰自己催眠工夫純熟,即得禪定,在未得之先固 有疑情,及至既得,則事實可證.如伍廷芳稍有修養,預計在夢中作何事或見何人,後來亦能作到.修禪定者每能見乎常人所不能見之物,如常人無光不能見,而禪 定中或無光亦可見物,此亦天眼通之流,在有禪定智慧者,即可事實上證得,然未必明其原理,欲明原理,須通佛智.三界五趣之業果流轉,最不易知,然亦最重 要.如不信此,則出世間之解脫生死流轉法,亦不能安立,故特提出說明.須先知有此生死事實,再明生死之理,然後可以解脫,而成就三乘之聖道.故明因緣所生 法,為世出世五乘之共學.

第二章 三法印(出世三乘共學)
印者,印定之義.為此三法所印者,即佛所說之出世三乘法,不相符者,即非佛所說出世三乘法.此三乘共學之三法印,一,諸行無常,二,諸法無我,三,涅槃寂靜,今即分三節明之.

第一節 諸行無常
行 者,造作變壞義.此中有三:一,生,二,異,三,滅.此生異滅以造作變壞為義,故曰行.常者,不變義,如虛空即恆常不變.然物或有暫時不壞,而以後要變壞 者,亦非常,此永不變滅者,即曰常.前來所講因緣所生法莫不有生,有生即有變,有變即有滅.此中無常者,明有變滅,然雖曰無常,而實非斷滅,以前滅後生, 得相續故.然如煩惱等亦可言斷滅,以與聖智相敵故,聖智現行,煩惱即斷故.如是諸有為法皆無常,故曰諸行無常.即到佛果地位與四智相應之清淨身土,亦是剎 那生滅無常,然以平衡相續,故曰相續常·所起作用亦復不斷,故亦曰不斷常.明得此無常義,即可明無常即常義.一,以此無常之理常故,二,佛果自受用身土, 平均相續.及應化之用無盡不斷故.眾生生死謂之分段生死,菩薩位上之生死,謂之變易生死.未成佛果有此兩種生死,以未能圓滿清淨平均相續,故有一期一期之 生死相可得.此諸行無常之法印通三乘,然無常即常之理,則須至大乘始明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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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節 諸法無我
此中我者,是有自主體及統宰用義,有自主體及統宰用,即曰我.有情眾生只有五蘊諸法:五根,五塵謂之色法,即物質,在人 即為人身,此色法曰色蘊.又有苦樂之感覺,此謂之受,受中亦有種種不同,是曰受蘊.所感覺上取分齊者,即想蘊.心知作用之流行造作者,則曰行蘊.為一系一 系統率之知識,如心理學上所雲之統覺,以統率許多受想行故,即統率依眼耳鼻舌身意各根所起之各各心聚者,是識蘊.總為五蘊諸法.五蘊諸法中,色蘊即物質, 受想行識蘊即精神.就人觀之,都無自主體及統宰用,祗是五蘊所集之團體,是故只有五蘊,並無實我,此即無我義,人以外之動物等,亦復如是.故有情眾生祗有 五蘊,並無有我,此通三乘.尚有法無我,是大乘義,然亦可由此通達.蓋以眾緣生故,有為法即空無自性,而無為法亦即遍於有為法之空性故,故曰法無我.由此 一切法皆無自性,但以異生妄執而認為有我耳.

第三節 涅槃寂靜
涅槃是梵言,即四諦中滅諦,有廣狹二義.狹義即擇滅,廣義即圓寂, 擇滅者,以聖智擇出諸煩惱等而滅之也.聖智之來源,一依眾生心中本有之智種,二依佛之教法,由此起聖智慧之決擇而斷滅煩惱業生,故曰擇滅,擇滅則解脫流轉 而常住寂靜,故曰涅槃寂靜.廣義涅槃分四:一,得阿羅漢者,由以前煩惱業而受之身亦滅,更不隨流轉者,為無餘涅槃.二,雖已擇滅煩惱更不起業,而尚餘前業 所招之身者,曰有餘涅槃.此但擇滅由我執所起煩惱障而除去生死者,即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義也.能擇滅此煩惱業生,得真常寂靜無所變化,謂不生不死不起不滅, 此涅槃義是三乘通義.至大乘涅槃,即圓滿寂靜,如因有所求則未圓滿,無所求則究竟圓滿.是大乘涅槃義,亦有二種.一,自性圓寂,即諸法之畢竟空性,以因緣 所生法本來畢竟空故.此空性本來圓遍常寂故,謂之自性涅槃.聖凡生佛一切平等,本來如是,無得無失.二,佛果無住涅槃,福智圓滿更無所求,大悲般若常相輔 翼,以般若故不住世間,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.此無住大涅槃,唯佛有之.二乘圓寂,於一切法實相未能明了知覺,以所知障未斷故,尚有所執,至佛以無所執 故,與諸法實相時時相應,故曰無住涅槃.佛所以如是者,已能擇滅所知障故.向來無明迷惑之所知障,如不能以大悲般若掃蕩無餘,雖除分段生死,如彼菩薩二 乘,然於大悲般若佛果未圓滿故,仍有變易生死.分段生死是循環,變易生死是進化,分段生死有定限,變易生死無定限.但既有進化,即未臻圓滿,至正智真如, 如如不二,即大乘大悲般若無住涅槃,並前二種涅槃,即四種圓寂義,此皆常寂安靜,故雲涅槃寂靜.唯廣義圓寂,即是大乘之勝義.

第三章 一實相印(大乘不共學)
一 實相印者,出龍樹菩薩大智度論.以為二乘法,是諸行無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,大乘法是唯一實相印之所印定.實相者,法華謂之諸法實相.諸法,謂五蘊十八界等 一切法.就諸法本來之真實相如何,即了知其如何,說明其如何,無稍違背錯誤之處,此即平等大覺之所知境.除佛之外,其餘有情以其心量有限,就其所知境則覺 其切要,其所不知則不注意,不能圓滿.依佛乘義,則完全依智慧而修行,初發心菩薩雖未能證知諸法實相,而能依佛之智為智故,亦能達諸法實相.其實三法印即 一實相印,以皆明諸法因緣生故,無自性故.依一實相之三方面分別解釋,即三法印,究其根源,即貫通為一實相印.玆分四節言之.

第一節 諸法畢竟空
在 一實相印中,首明諸法畢竟空義.因緣所生法即有為法,雖有假象幻用,但求其實體,考究結果都無可得,故假象幻用諸法,皆無實性.今科學所依之唯物論,考究 宇宙原質是何物,及又有發明,則前所計隨破.彼今所講最後結構力之電子,已無實質之可執,以後當續有發明,終必無得.依此欲求物質實在,而亦終無究竟實體 可得,故色法畢竟空.色法既然,心法亦復如是,故有為法畢竟空.有為法,猶有眾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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