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16, 2010

太虛大師全書 第一編佛法總學 概論 Page 24, 25, 26

太虛大師全書 第一編佛法總學 概論 | 二 佛理要略 Page 24 of 260

丙 近明六道業果──惡止善行
無因邪因既破,則可知佛法所說六道三界業果,真實不虛。由造福業、非福業、不動業,故感愛、非愛等果。福業者即十善業,非福業者即十惡業,此復各有上中下品。惡業感地獄等果,善業感人天等果。若於此六道、三界業果能確信不疑,自能惡止、善行。由修向上增進心故,惡止善行而感殊勝之果,此不但佛法如是,即世間聖賢亦如是。吾人不欲為聖為賢則巳,若欲為聖為賢,必須有向上增進心而止惡行善也。
丁 推進三乘行果──捨染趣淨復次、由明正因緣生法之正因果故,從「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滅」的十二緣起支還滅門,獲三乘解脫果。亦由明正因緣故修習出世三乘正行,集隨順無漏解脫的種種福德智慧資糧,或求往生出過三界善報所起的諸佛淨土中聞法修行,或依增上生人天勝報中修證展轉勝進的出世行果。要皆明因緣生法所發向上增進心上所有事,故為人天及出世三乘之五乘共法。

二 三法印──三乘共法──出離流轉心
第一段所講為因緣所生法,今講第二段三法印──三乘共法。此三法印,在佛法中總印定一切佛法:即與此三法印合者是為佛法或出世法,與此三法印不合者即非是佛法或非出世法,故此三種名三法印。此三法印在佛法中為三乘共法。前所講因緣生法通人天所修學為五乘共法,今此惟出世法,即平常所說了生死之法,乃唯聲聞、獨覺、大乘所共同修學者也。於此三法印若真能信解,即能發起出離流轉之決心。此心較向上增進心轉勝:因向上增進心是了知善惡因果而發,於惡趣墮落深生怖畏,故修三皈五戒十善等保持人格,不使墮落;或在人中能修十善及四禪八定等生天因果,發心更為向上增進而已。其修四禪八定,厭下地苦粗障欣上地靜妙離,厭穢土欣淨土,厭生死欣涅槃,固皆為向上增進心,為修學佛法之基本,然雖有此向上增進心,尚不必能出離生死,故必須了解三法印,乃生起出離流轉心也。
所謂流轉,謂觀六道三界九地皆同流轉,即上地靜妙離,無論如何增上,亦總在流轉中。譬如生在人中,雖一生很好,如不修善,後世不免墮落。又如昇欲天,壽長福大,雖較人更增上,然享樂盡仍可墮落流轉。經說有忉利天子,命終墮於豬胎。非但欲天,即色無色諸天至非非想,壽經八萬大劫,後仍可墮於地獄。如佛在世時,有某外道生非非想處,佛說其死後先墮畜生再墮地獄。因此、但有向上增進心,縱然增進至非非想處天終當隨業受報,報盡還墮,至死壞時仍空無所獲。故在流轉中用盡功力,而所修得之結果終是壞滅,等於無果。由是觀察,則當由了知三法印而決定發起出離三界六道流轉心。以在三界六道流轉中,總未出苦,雖生天上而不免行苦遷流故。若決定想出苦者,必須發出離流轉心。所謂出離流轉心,即平常所謂了生死之心。了生死者、非是了知某年生某年死,是說把三界六道流轉生死完全了脫;有此心者,乃為了生死心也,所以能生此心者,即由能了解三乘共法之三法印耳。
甲 諸行無常
一切法包括有為法無為法。諸行、雖總指一切有為法,而此處特重在三界業果無常。若了此業果無常,則了三界之有漏、有為皆苦。所謂有為,謂有情有生老病死,器界有成住壞空,皆由有所造作而成,故歸之壞滅也。──且觀此三界業果,剎那遷流生滅不停,了知三界六道眾生業因果報之法,皆生滅無常。故諸行無常。即謂有為業果皆無常性。──蓋此業果無常遷流,如輕葉隨水漂流非能自主。三界有情普遍如此,故三界有情皆有行苦。行苦、就粗相上說是生老病死,就細相上說即剎那生滅。如生非非想天者壽經八萬大劫,不唯八萬大劫終有罄盡,而在此八萬大劫中亦剎那遷流不止。故能了知三界諸行無常,即見畢竟是苦,更不於三有果因生起貪愛,法華經雲:「 三界所生,貪欲為本」。對於三界之業果既不生貪愛,即成決定出離流轉心,

太虛大師全書 第一編佛法總學 概論 | 二 佛理要略 Page 25 of 260

而可出離流轉矣。
乙 諸法無我愛三界生死的貪愛中,有境界愛與自體愛。要先有自體愛然後方有境界愛。如雲我我所愛,自體愛即我愛,乃生死根本。故佛法中尤注重將所愛著之自我,諦觀之為非有,因所愛著之自我,純由無明妄見為有而實非有也。如觀任何有情,五蘊中無我,十二處中、十八界中亦皆無我;既內中皆無確實之自我,即無可愛著之自體,更何有愛著其所受用之境界?──故觀察無我為遣除愛,以有自體愛則生境界愛而流轉生死。──且此五蘊十二處等諸法皆是和合相續都無我體,亦無自在力。既無自在力。故不能隨自意樂,而根本是苦,則斷除三界貪愛,生出離流轉心。亦由此引生我空慧,真正證得我空真如,即出離三界六道流轉之生死也。
丙 涅槃寂靜涅槃雖有多義,此處卻指擇滅。謂遍知諸行無常等。滅除無明妄見及所引解脫果,故名涅槃(涅槃有滅靜妙離義)。寂靜、即永久安甯。如前在三界中皆無永久安甯,雖生非非想天亦不過八萬大劫,而證涅槃後即得永久安甯矣。故此安甯者,即苦已滅盡也。
此三法印攝苦、集、滅、道四諦: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是苦諦,其生苦因即集諦,涅槃寂靜即滅諦,其證滅因即道諦。又發生此出離流轉心,有兩方面:1.知三界苦可滅;2.了知苦滅後得永久安甯:由此乃發出離流轉心。──以上皆明三乘共法。

三 大乘法──普度成佛心
此依大乘法所發心,又迥勝前出離流轉心。以前心見三界苦,或唯自求出離。或雖見三界眾生皆是苦,然不能發起普度眾生同出離之決心,故亦無須求成無上正遍覺之佛。此大乘法中則發普度成佛心,以見三界眾生皆在苦中,為求共同出離之法,而修共同出離之行,故名大乘。大乘者即大車。如人但為自己行路即不須造火車鐵路等事,為便利大眾交通故造火車輪船等。大乘意義即如是,純為大眾非為自己。不獨為拔除自己生死苦,普為大眾拔除生死苦,此為普度大眾究竟出離的道理。
在大乘法中之發心,即普度成佛心,亦即菩提心,──菩提應具雲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義即無上正遍覺。──發起此心即為發成佛之志願,為欲普度一切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故求成佛也,若非為普度眾生則不須成佛,反之、若不成佛亦不能普度眾生,故必成佛方能真正究竟普度眾生。此普度眾生心即大慈悲心,由見三界一切眾生在生死苦中,為欲拔除,生同體悲憫。於是以種種善巧方便修積資糧,誓求成佛。
甲 一切法自性空義此即三法印之究竟意義。蓋前講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,諸行指有為法,諸法指有為無為法,即此諸行諸法本來自性空寂,即是本來不生不滅涅槃寂靜。故諸行諸法皆是因緣假現,都無自性。前之三法印徹底觀之,即此一切法自性空義。──謂見諸行畢竟無常,諸法畢竟無我,皆畢竟空無自體本來涅槃寂靜;雖諸法本來性空而不撥因緣生,正以緣生故其性皆空,所謂緣生即空、空即緣生是也。此即大乘般若,以了達此義,乃有大乘空慧。有此究竟智慧,則能運大車普度眾生,而亦不見有實眾生可度,以知一切皆無自性故。
乙 一切法唯識現義由前義故,能令菩薩通達一切諸法平等皆自性空、涅槃寂靜,故能普度一切眾生無自他分別心。今此唯識現義,即空中幻起之因緣有法,亦即因緣生法之究竟義,此唯識現之現義有二:1 變現,2 顯現。變現者、如向來非爾今變為爾,或向來未有今變為有。顯現者、為原來常如而體相未顯,今顯現之,如黑夜中不見桌等,由燈故見,此桌非燈所生不過因燈而現耳。識證真如性亦如是。此中「識」通八識王所,今謂

太虛大師全書 第一編佛法總學 概論 | 三 佛法導言 Page 26 of 260

一切因緣生之依他起有為法,皆是唯識變現;即此能變所變一切法中所顯本來如是的真如性,即唯識顯現,故總謂一切皆唯識現也。能明一切法唯識現,即能不離自識而發同體大悲心,廣修普度一切眾生行,轉識成智證見真如,即成無上菩提。
丙 一切法大總持義
「總持」即陀羅尼義。普通指陀羅尼為咒,是取狹義。然陀羅尼義實甚廣,如法陀羅尼、義陀羅尼、忍陀羅尼等。此中所明一切法大陀羅尼,即指陀羅尼中之大陀羅尼也。非但指密宗之咒,──密咒中有是大陀羅尼,亦有僅為一事一用之小陀羅尼。一切法皆大總持義,如天臺圓教一色一香皆法界義,賢首圓教事事無礙法界義,皆任何一法包一切法,等於密教大陀羅尼。何以故?如雲隨拈一法皆為法界,今拈一紙亦即攝一切法;蓋任拈一法既皆法界,則一切法皆不能出此法界外也,又如事事無礙,則任何一事物即一切事物,一切事物亦即一事物,即境即心,即身即佛。
此一切法大總持即大乘之妙用,融會前二而成就。前二為體與相,此即為用。又所謂大總持,謂一眾生即一切眾生,一切眾生即一眾生,一剎那即無量劫,無量劫即一剎那等。明此則更無空界時劫拘限,速疾圓成佛果,普度眾生之大用。
如是大乘法三義甚深甚廣,今為初學粗略而談,廣如性、相、臺、賢、禪、密各宗義中說。例如密宗,也不過發揮此法法皆大總持之妙用;欲界特盛之貪莫過淫欲,最重之惡莫過忿殺,──欲界魔所恃以害修行人的極兇工具亦莫過淫殺,而無上密宗即以淫殺為大修行法,則魔失其恃而即魔成佛矣。最狠毒之鬼亦成近衛,最污穢之物亦成上供,可謂極乎煩惱即菩提之能事;然亦實現此無法非大總持之功用耳。若知佛是乾屎橛,道在屎溺,則更何足怪哉!

四 結論
又前三心乃展轉相依,由向上增進心方有出離流轉心,若無向上增進心即縱任懶怠放逸墮落,何能立「出離流轉」決心!故須向上增進心為基本,乃可發起出離流轉心、及大乘成佛心。若無出離流轉心,則不能有誓求究竟成佛決心,──常人雖亦談平等博愛,然終不出人天因果,以未知三界皆苦決心出離故,非能普度眾生達究竟離苦之果。──故能發成佛心,必先有出離流轉之心也。故此三心次第相依,若無前二必無後心。常人所謂發大乘心,為眾生發心等,若果未了三界眾生生死之苦,決非究竟成佛之菩提心也。
研究此佛理要略,可參考佛學概論。(碧松記)(原見海潮音月刊十八卷十一期)

佛法導言
──民國四年春作於普陀──

一 緒言
二 小乘
三 大乘
四 小乘與大乘之關係
五 佛法與人世之關係
六 佛法與中國之關係
七 中國佛教之整建與發揚

一 緒言
皈佛!皈佛法! 皈佛法僧!
論曰:今當略說佛法要義,引發信心,導歸覺海。
問曰:佛法要義如何?答曰:佛法二字亦不可得,竟無一義一句,欲名何為佛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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