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rch 10, 2010

Page 90,91,92 of 260 T01_260.pdf 第一編 佛法總學 判攝 | 一0 佛學大系, 一一 佛法之分宗判教

各各便都是暫有、偶有的!細細看來,不單是暫有、偶有,而且是無而忽有,有而即無,變時極速疾的。但恆通遍滿於無數無數類差各別,極速極速生成壞滅的名名色色,確實是有未嘗異未嘗變、永不異永不變之性的。譬如有不隔不別不壞不失的水,故那洶洶異相滔滔變現的波浪,得以無際無斷。但名名色色都是變異的,不是不變異的,故此不變異的雖不可無亦不能有,祗得強名之曰「如」。換言之,則祗可強對此恆遍而不變異的作個記號,名之曰「如」耳。其餘既都是變變異異的名名色色,則便都不是真實的。蓋真實的必常如是,常如是的必遍如是,然則真的必是無變無異的,無變無異的方是真的,故名名色色皆不是真,唯「如」是真,強謂之曰「真如」。真如既是無乎不在無乎不然的,便可知佛學於名名色色之本體是甚麼的答案,就是「真如」了。
「真如」是虛豁圓活的,是無形對無識別的,然則那無數無數物差類別、無常無常生成壞滅的名名色色,是怎麼樣現起存在的呢?實在的祗是「真如」,實無他物;然現為名名色色者,即由真如是無形對無識別的,所以不曾自知(無明);復由真如是虛豁圓活的,所以又得欲知之心;欲知之心乍動,所知之境隨變,乃現為名名色色而真如終不見,真如雖不見而名名色色實皆真如也。名名色色之貫持者,乃心之發生力的意;名名色色之變異者,乃心之了別力的識;於是亦便可知佛學於名名色色之生緣是甚麼的答案,就是「意識」了。
「意識」是參錯流動的,是有執見有創造的;然則那意識又何以不能契證真如,但發生了別那變異的名名色色呢?就因為意識是真如不自知而起的欲知,故所知的皆是所變生的名名色色而不能知真如也。然在意識持變的名名色色中,每每免不了迷悶及牽逼之苦,由是意識對於名名色色又起了悟徹及解脫的心願。信有不由意識而生起存在的不變不異真如覺性,一旦契會,便得透脫名名色色,自在遍照。如此第一步便觀察名名色色皆是意識變生的;此第一層已明確證知,則名名色色都唯意識,意識便不去求知名名色色,貫持變異名名色色的力量便消減了。進觀意識即真如,真如即意識──意識即真如,故意識便不生幻夢質礙;真如即意識,故真如便圓成了「妙覺明知」。真如圓成了妙覺明知,故徹體圓照名名色色而自性虛靈不昧;意識不生幻夢質礙,故隨緣普現名名色色而當相融映無盡;是之謂無上正等覺。於此便可知佛學於名名色色之究極是甚麼的答案,就是「妙覺」了。
將上來所說的歸納起來,便結成三唯勝義。那三唯勝義是:第一、說明「實在」是「真如」的「唯性論」,第二、說明「現有」是「意識」的「唯心論」,第三、說明「究極」是「妙覺」的「唯智論」。此三唯論,便是佛學的大系了。

二 三唯論之含攝
     甲 三唯論的各攝

taixu_90_of_260.jpg

     乙 三唯論的互攝
taixu_91_of_260.jpg
心佛及眾生,無差別而三;眾生心及佛,三而無差別。是謂三唯論互攝之妙法。

三 三唯論之貫通
     甲 三唯論與大乘宗
taixu_92_of_260.jpg
乙 三唯論與哲學
哲學上唯一大事之本體論(亦曰元論、玄論),雖各有種種的說明不同,說明到「離過絕非」、畢竟平等、不可破壞、遣無可遣、立無可立的,必以佛學之真如的唯性論為極則。哲學對於宇宙的物質現象、精神現象、生命現象、亦須有因果、生滅、成壞、恆轉、分合、業用、功能、造化等關係的相當說明,其說明雖亦種種不同,而佛學之意識的唯心論,實能總集其成,使種種不同之世論,皆得一容存的位置。哲學之所由治者,唯在要知識實體之真相和幻象之通性;換言之,則謂由要獲一最正確最普通最永久的知識亦無不可。故近來哲學上之知識論──亦曰認識論,乃視本體論尤為重要。對於本體所知識者益真確、則宇宙現象之虛渺益明顯。由之可反證宇宙現象,皆由對於本體的錯誤知識所生起;理正那錯誤的知識成正確的知識,則本體洞徹現象、現象洞徹本體,便理事一致了。以言正確知識,則佛學之妙覺的唯智論更是擅長了。
要之·本真如體元絕對都無認識;元無認識、故得起錯誤認識。忽起錯誤認識!故將錯就錯、錯上加錯,謬種流傳,迷眼深積,錯錯相結而不解,錯錯相引而不斷!故有眾告、世界、業果之相續。若自知向來之認識都錯誤了,革了那錯誤認識的命,化為真確之知識,認識一一法自性的本體;如十字街頭撞見親阿爺一般,一絲一亳都沒有錯誤了,即為成了佛。有了都無錯誤的認識,故不復得起錯誤;此便是即人成佛之學。成佛不是件奇怪的事,人人可即成的,但也要有些丈夫的志量始得。(見海刊二卷四期)

一一 佛法之分宗判教
梵土戒賢、智光二家,及華土賢首、天臺諸家,以一時門庭施設之方便,於唯一大乘教所詮之自證境行果、化他境行果上,判教高下,致後人死守其語互爭優劣,予固不偏取之。而近人聞古者一音教之風而悅之,膠執「教一乘三」,亦有未可。蓋同一大乘教,特其所詮於境行果有偏重,或自證化他有偏重,雖偏重即為其殊勝之處,而統計其全,則平等平等也,至大乘與餘乘則不然、其所詮各有自乘之境行果,其能詮亦各有自乘之教。乘既三,教非一;教若一,乘豈三?設雲教屬乎佛故一,乘屬乎機故三,殊不知佛不應機何有乎教?機不感佛何有乎乘?故應機三則乘三教亦三;感佛一則教一乘亦一。若無機佛之感應,何論教乘之一三哉?故予意教之判當依乘之別,乘之別、不別於後世,在佛應機而教興時已別之;故諸聖教處處有乘別之明文也。然乘之開合亦不一其說:有時總說為一,乘無別而教亦無判;有時分為大小二乘;有時分菩薩獨覺聲聞之三乘;有時加人天為四乘;有時分所加人天為五乘。復有於三乘加佛乘為四乘者,此則迷一大乘之因果以為二,出於後人謬計,為聖教明文所無也。但今綜佛法之大全以類別之,可別為三:一、化俗教,謂人及天等五乘之共教。

http://revtwt.com/index.php?id=67984

Posted via email from Buddhaway.net's posterous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